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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救济
 
  

一、商标权属纠纷
    商标所有人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住所一定的原则取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商标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出现以上情形时,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转让合同纠纷  
    商标转让合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由他人支付约定费用而订立的合同。在商标转让中,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为转让人,新的商标所有人为受让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出现以上情形时,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受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双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铭洋分析
    铭洋将知识产权理解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和经营要素,是企业用来获取利润的重要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讨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问题,如同讨论企业对资金、土地等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这也是铭洋将知识产权服务划分为:“战略”,“产生和确立”,“管理和利用”“保护”等几个部分的依据和原因,这种划分的基础有两个: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站在企业的角度上;2、以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为最高目标。
    这一部分是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核心部分。
    当然,铭洋侧重的是管理和利用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法(如商标法),也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但主要是从立法者的角度,从国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而铭洋,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研究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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