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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侵权查处: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勿庸置疑的。同时,这种侵权行为造成的产源误认和市场混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权介入商标侵权的处理,是目前处理商标商标侵权最主要的形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其案件的来源主要有:
1.商标利害关系人投诉的;
2.其他单位和个人检举的;
3.有关部门移送的;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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